德国弗劳恩霍夫研发模式成功的根本原因

成立于1949年的弗劳恩霍夫协会在应用研究创新方面一直受到全世界广泛赞誉,是公共科研机构实现技术跨越死亡鸿沟和帮助企业创新的典范。

弗劳恩霍夫协会长盛不衰的原因何在?

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制度化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是弗劳恩霍夫研发模式成功的根本原因。

发达国家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模式构建符合自身特色的国家级研发机构

最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模式构建符合自身特色的国家级研发机构。

2006年,法国模仿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构建了面向产业应用研究的卡诺研究所网络。

2010年开始,英国建立弹射中心网络,旨在打造英国的“弗劳恩霍夫”。

2012年,美国启动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2016年更名为“制造业美国”(Manufacturing USA)计划,重点参考了两个范本——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和台湾工研院。

2015年,日本转型31家国立研发法人,效仿德国弗朗霍夫模式将企业合同资助额作为基本评价指标,并与大学实施交叉任职制度。

2015年韩国实施《政府研发创新方案》,旨在将韩国6家研究所打造成韩国的“弗劳恩霍夫”,2020年发布《产业研发创新方案》,推动产业研发体系向“以自主性和市场为中心”转型。

德国弗劳恩霍夫模式成功的根本原因

德国弗劳恩霍夫模式之所以一直成为产业研发成功的典范,原因是弗劳恩霍夫协会通过制度安排实现了真正的“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

该机制首先源于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的“研学”一体化制度背景。弗劳恩霍夫大部分研究所设在大学之中,并且大都是在大学已有研究团队基础上成立的。

如弗劳恩霍夫集成电路研究所是1985年在埃尔朗根大学2个微电子研究团队的基础上建立的,后来研发出著名的MP3技术,MP3专利迄今都是给弗劳恩霍夫协会带来收益最多的专利。研究所所长及主要负责人通常都是合作大学中的全职教席教授,工作人员约40%是大学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

“研学相长”是这种研发机构的优势:一是便于科研人员直接参与大学的教学活动,有利于科研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后备力量选拔;二是研究所与大学直接合作可利用大学资源而降低研发项目的成本。

其次是通过弗劳恩霍夫的经费和人员制度促使科研机构与产业紧密融合为一体。

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的经费由三个部分构成:公共事业经费、竞争性项目经费和企业研发合同,每个部分各占1/3。研究所获得公共资助的前提是与企业开展合同科研,事业费金额则是按照上一年竞争性项目经费和产业收入总和匹配,联邦政府还会按研发成本的40%~60%对与中小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提供补贴。

此外,弗劳恩霍夫协会与60%的研究人员只签订3-5年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合同期满后他们绝大部分必须到企业中求职。这促使研究人员向产业部门流动,弗劳恩霍夫协会的人员流动率每年可达20%左右,为德国企业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这样的制度设计使研究所与企业必须紧密合作,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产研一体化”成效。

由于制度安排下的“研学一体化”+“产研一体化”,自然就得到了 “产学研一体化”,而且是可以长效而稳定运行的。

如此制度化的好处是,大学不需要因推广研究成果而费力地寻找技术商业化的承接单位,企业也无须到处寻找可进行商业化的技术,因为弗劳恩霍夫协会的研究所成为了德国大学和企业之间一个固定的桥梁。

良好的制度安排以及弗劳恩霍夫的品牌化效应使得德国的大学、研究所和企业之间在知识、资源、组织和系统这些基本方面都很容易得到匹配,再加上合理的知识产权分配制度以及完善的保护体系,大学-研究所-企业达到了一种极佳的协同创新效果:即1+1+1>3的非线性叠加效果。

弗劳恩霍夫制度化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解析

产学研创新产生的动力基础是由于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三者的异质性而产生的利益需求互补,然而差异也会导致一些很难逾越的障碍,如利益分配、沟通成本等。

而通过弗劳恩霍夫产学研一体化制度安排则可获得以下两个效果:一是消除壁垒,克服不同创新主体之间通常存在的信息沟通障碍;二是协同,由于细致的制度设计,参与研发创新的各创新主体之间在知识、资源、组织和系统方面可以尽可能地达到匹配和协调一致。

首先是“研学一体”的制度化,使研究所的任务和教学任务高度一致,其次是经费模式促使研究所必须符合产业需求。

制度安排消除了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降低了合作成本,各创新主体就很容易达到匹配及运作的协同,并使产学研合作可以自然而长久和稳定地一直开展下去。

弗劳恩霍夫制度化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与一般的产学研合作的区别

弗劳恩霍夫制度化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与一般的产学研合作是有很大区别的。

在一般的产学研合作中,由于各创新主体的出发点和利益诉求不一致,需求与技术供给往往很难匹配,合作具有偶然性。各合作方在知识、资源、行动、系统有一个方面不能匹配都很难达成真正的合作,即使勉强合作了,最后大概率上也是不能取得成功的。

一般的产学研合作由于不是制度化的,由各个独立的产学研协议联结起来的创新主体之间的联合是暂时性的、非制度性的,因而不会形成持续而长久稳定的合作。

各创新主体没有一个固定机制来协调不同的价值取向,常常会因利益分配等机制运行不畅导致问题复杂化,因此一般的产学研合作出现零和博弈结果是常态。所以,因为合作动力不足,对于各创新主体而言一般的产学研合作并非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弗劳恩霍夫制度化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则不同。

虽然表现形式也是产学研合作,但制度化导致的内涵却是各个创新要素的匹配整合、创新资源在系统内的无障碍流动。制度化的核心是尽可能达到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同步,尽可能打破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这有如车辆在高速公路比一般公路上行驶更快一样。

以弗劳恩霍夫协会著名的技术创新成果MP3为例。

MP3从理论发现、技术发明到产品商业化的创新过程,展现了弗劳恩霍夫研发模式是如何促使大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自然地进行协同创新合作的:公共资金保障了探索性研究;研究所设在大学,学生大量参与科研活动,可以不断产生新的创新思维;合同科研持续支持后续的产品开发和商业化;专利策略使研究机构与企业各有所得,研发合作利益得到保障。

我们看到,通过弗劳恩霍夫模式的制度化安排,协同创新机制自动运转,无须政府额外的政策或经费支持。大学—研究机构—企业顺理成章地进入了一个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的协同创新链条,在整个创新过程中每一方都各有贡献,并各居所得,从中似乎看不到一般从基础科研到产品转化的“死亡之谷”等创新阻碍。

对于我国借鉴弗劳恩霍夫模式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将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两大体系的协同提升到国家层面;其次,建立面向企业需求的有效协同创新合作平台,推动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三方务实合作;第三,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变,探索协同创新培养人才机制。

来源:中国科学报2023/11/7
作者:黄宁燕,单位系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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