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中心:促进技术商业化的重要载体

为缩小研究发现与后续商业开发间的缺口,弥补企业对于不确定性较大和时间跨度较长的创新支持的不足,很多国家建立了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将创新活动集中在一起,有助于有效解决技术创新难题,交流隐性知识,共享研究设备和仪器,从而使科技成果更加切合实际使用需求,较好地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主要介绍国外典型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组织管理以及运行方式。

一、各国技术创新中心的概况

当前,各国一般都设有技术创新中心,如日本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德国的弗朗霍夫协会、荷兰的应用科学研究组织、法国的“卡诺”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的工业技术研究院、韩国的电子通信研究院、芬兰的国家技术研究中心等。近年来,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国家在战略性领域正在筹建新的技术创新中心,如英国自2010年开始筹建技术创新中心,到2014年底已经建成七个,2015年计划再建两个;美国在能源领域已经建成了五个创新中心,在先进制造领域要建设一个由多家创新中心组成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当前已经建成增材制造等多家创新中心。

从业务范围来看,创新中心可以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综合型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如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研究范围包括环境能源,生命科学,信息通信与电子,纳米技术,材料和制造,计量标准等;德国弗朗霍夫协会包括数十个研究所,研究范围包括生物医学,信息通信,能源和环境,材料、加工、自动化和制造等;中国台湾地区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研究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自动化技术,精密机械,材料设计和新材料,节能和环保,计量标准,电脑通讯以及航空技术等;芬兰国家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范围包括数字信息系统、能源和纸业、建筑业和通讯业等。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一般专注于某个领域或研究方向。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专门从事信息通信领域研究与开发,研究范围涵盖数字广播电视、移动通讯、下一代网络、信息安全、医疗电子等与电子通信相关的技术;美国多个能源创新中心分别专注于研究能源领域的某个具体方向,如轻水反应堆先进模拟仿真联盟专注于轻水反应堆模拟,以提高核反应堆发电效率、证明核反应堆设计和运营安全性;人工光合作用联合中心的目标是制作出10倍于光合作用效率的便宜、耐用的电池,将太阳光和水转换成氢燃料;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围绕制造业的特定领域建立了多个创新中心,如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下一代电力电子制造创新中心、数字制造与设计创新中心、轻型现代金属制造创新中心。英国的技术创新中心也属于专业性的技术创新中心,包括高值制造、卫星应用、细胞疗法、近海可再生能源、未来城市、交通系统、联通数字经济、能源系统、精准医学诊断等。

二、国外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与定位

尽管各国的技术创新中心各不相同,有的是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有的是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但它们都有着相似的功能和定位。

1.“民办、公助、非营利”是国外创新中心的基本定位

上述的各国技术创新中心虽然都是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的,但大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是民办、公助的非营利科研机构。“民办”是指其在法律地位上是独立的,是中立的召集者,具有充分的自治权,实行企业化运作。民办是这些技术创新中心的活力所在,保证其运行的自主性,免于成为“准政府部门”;“公助”是指其基本的运行经费由政府提供,并可通过竞争取得政府的科研项目。各国政府在不过多干涉技术创新中心运营过程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创新中心的运行和发展,并通过给予事业运行费补贴以及允许其参与政府发布的课题招标等形式,让技术创新中心在完成国家重大项目中,体现国家意志;“非营利”是指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进行有收入的、与科研工作有关的活动,取得的收入一般不得用于出资人和机构人员的分配,而是用于事业的再发展。非营利是技术创新中心坚持的基本原则,使其能够在国家创新链中找准所处的位置,既不会满足于为学术而学术,也不会因过多地介入市场而迷失方向,从而将科学技术的学术价值与市场价值有机对接,实实在在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

2.国外技术创新中心一般具有五大基本功能

一是聚焦技术商业化“死亡谷”,实现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的有机对接。各国设立创新中心的首要目的就是打造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研究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技术成长的道路上,对技术进行筛选、整合、培育,在研究与技术商业化之间建立起桥梁,使技术穿越商业化“死亡之谷”,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例如,美国创建能源创新中心的主旨是“把极具发展前景的能源科技领域从早期研究阶段推进至产业界足以将之市场化的低风险水平点”,英国创建技术创新中心的标准之一更是“通过该创新中心可进入每年价值将达数十亿英镑的潜在全球市场”。

二是着力于支撑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挑战。各国创新中心的重点任务是在那些最前沿、风险高但商业潜力巨大的技术领域,以及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大方向和关键共性技术挑战上集中力量,加快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化。这种清晰的发展定位使创新中心在国家创新链中占据着关键的一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创新中心的最终发展目标不是追求自身总经费的剧增,而是创新能力的提升与贡献。

三是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的重要因素,在快速发展的全球新兴市场往往还是新型、颠覆性商业模式的创造者。因此,各国创新中心都将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建、发展和扩张作为主要业务之一,积极鼓励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产品开发和信息服务等各种服务,发挥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

四是发挥“教学工厂”的作用,促进人才培养。创新中心的功能之一是培养企业和国家未来所需的高技术人才。例如,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定位是成为先进技术与服务的世界级区域中心和能发挥人才培养作用的“教学工厂”,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年轻科技人员和下一代制造业人才。通过让大学教师和学生在研究型大学和创新研究所同时承担工作, 培养出熟悉科研成果应用、新技术和生产体系的领头人。

五是共享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创新发展。各国创新中心一般奉行开放、合作创新的理念,其科研设备和基础设施常与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共享。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就为当地的初创企业和小厂商提供共享设施,帮助他们中试新技术,以加快技术转移,推动全供应链创新。

三、国外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和运行

国外近几年成立的技术创新中心在组织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共性,即都是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下成立的、由新设或依托原有非营利机构牵头组织运行的、政产学研广泛参与的公私联盟。

1. 政府在总体布局和前期资助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技术创新中心的谋划和设计,全权负责总体规划和相关计划制定,并在计划执行、招标、遴选、监督和联系协调方面发挥重要重要作用。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美国政府迎接制造业回流的关键战略举措,由奥巴马亲自提议建立,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多次发表报告对其进行论证,并广泛征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制定全美制造业创新网络的设计方案,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作重点、业务范围、联邦政府资助与创新中心可持续性、成员及合作伙伴、支持中小企业、治理模式、遴选过程等方面的事宜。同时,美国商务部发起成立的先进制造国家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统筹管理,目前已经发布了相关知识产权指南草案和绩效评估草案,并采取公开和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创新中心的遴选。英国技术创新中心则是在英国创新署(原为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的规划下成立的,创新署陆续发布计划书,提出主要建设原则,还就主题领域和治理安排问题征求意见。

2.治理模式由董事会控制,享有充分的自治权

技术创新中心一般都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要有独立的董事会,其成员主要来自科技界、工商界,也有成员来自政府。美国科技委员会和英国创新署发布的政策指导文件甚至要求,董事会应以产业代表为主,或由产业界领导。一般而言,技术创新中心采用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决策)、执行委员会/管理层(执行)和咨委会(咨询)多方制衡的权责治理体系,很好地借鉴了现代公司的组织模式。有的大型、综合性机构甚至有设有监事会,例如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其整个治理运行机制要更复杂一些。

作为最高决策层,董事会负责制订战略、批准年度预算、签署财务报表、作出重大投资决策、对部分事项作出授权、进行绩效监督。董事会还会视情在人事、薪酬、审计等方面设立委员会,以便为其提供支持和建议,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执行董事担任。管理层则由执行主任/所长/首席执行官(为执行董事)和其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各方面日常运营管理。此外,有的还设有咨询委员会,目的是汇集产学研政代表,为董事会提供建议,在规划和战略评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技术创新中心充分自治,有的董事会以产业代表为主,但在多方联合治理模式下,政府利益也能得到保障。例如,在英国卫星应用技术创新中心的8名董事会成员中,英国创新署和英国航天局各派有一名代表董事,代表董事不仅参与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际上还客串监事的角色。

3.奉行开放创新理念,与研究界和产业界的关系保持密切联系

国际性的技术创新中心拥有广泛的合作伙伴,包括企业、研究型大学、研究机构、国家实验室、社区学院、职业和技术培训机构等。国际性的技术创新中心与研究界,特别是与大学的关系特别密切。尤其是,联合任命、联合实验室、共享基础设施及针对学生研究人员的产业项目等安排均促进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市场洞察和人力资本的流动。德国弗朗霍夫模式的一大推动力就是其各研究所与本地大学的紧密合作。2008年,瑞典研究机构共有21%的核心资金投入到与大学的联合项目中,并且很多技术创新中心还与其它使命导向型研究机构建立了互补合作关系。英国高价值制造技术创新中心由七个已有的中心组成,其中六个依托或设在大学之中。

另一方面,国际性的技术创新中心还特别注重企业需求,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需求,与客户开展广泛合作。2013-2014年,英国高价值制造技术创新中心共开展了1012个项目,涉及1515个私营部门产业客户;与超过1500个中小企业开展了接触。由于中小企业往往较早采用革命性技术,可以很好地创新和创造就业,美国政府明确提出,建立制造业创新研究所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发展和扩张。加拿大研究理事会还有专门的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

4.中心经费来自多种渠道

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通常分为“核心公共资金”和“竞争性资金”两大类型,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一般而言,在创新中心刚开始设立的阶段,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如美国联邦政府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资助通常在5-7年内拨付7000万至1.2亿美元。英国政府计划6年为英国高价值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投资超1.4亿英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发以及针对行业关键挑战开展应用研发项目的长期投资,使之能够将重心放在风险更高但社会经济效益更大的新兴技术和创新领域,而不是过于集中于成熟产业中接近市场的低风险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创新中心的比例还将大部分由私营部门和其他渠道保障。

四、技术创新中心成效评估

开展有效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有助于促进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绩效提高。根据合作协议,英国技术创新中心要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以便英国创新署定期监测投入、活动、产出等方面的关键绩效指标包括营业额、规模以及研发或知识产权的数量、来自产业界的收入、新增客户、成功项目、每年新增客户和老客户、新创企业等。鉴于实现技术商业化效益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在具体归因时存在实际困难,因此绩效评估指标多采用的是中间产出类度量标准。美国政府则要求,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向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定期提交进展现状和管理季报、计划评审半年度简报、经营及营销战略年度计划、技术项目半年报告、状况季报、技术路线图等。美国先进制造国家项目办公室还于2013年11月发布绩效评估草案,从影响(就业情况、成功案例)、产业价值、教育与人力开发、项目组合、财务状况等六方面提出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35项衡量标准,其中产业价值类衡量标准达13项。

从英国的建设成效来看,由于第一个中心于2011年才开始挂牌投入运行,所以全面影响尚难评估,但是英国在成果转化方面正在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一骄人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英国的技术创新中心计划。技术创新中心在英国创新体系中具有特定的补充作用,首批七个技术创新中心已经与研究界和产业界建立了清晰的接口,与其他的研究和技术组织、独立实验室、创新中心以及某些高校的技术转移部门共同构成了更广泛的中介部门,增强了现有能力。调研表明,技术创新中心受到客户重视,无数企业和学者均将技术创新中心赞誉为中立的召集人。

从美国的建设成效来看,首个制造业创新研究所的试点效果良好,成立两年来,已经选定了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技术咨询理事会,通过了会员协议和组织章程,制定了技术投资战略,召开了计划管理评议会,完成了两轮研发项目招标,吸引了产业界的极大兴趣,扩大了会员数量,成功地建立了高度合作的基础设施。目前,四个制造业创新中心均与企业、研究型大学、社区学院、非赢利机构和实验室结成了广泛的创新联盟。

作者简介:程如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节选自《囯外科技计划管理与改革》(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11月)一书,转载自 科情智库公众号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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